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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产品有哪些

导读:旅行社产品有哪些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1.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 2.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特征 3. 旅行社的产品是什么 4. 旅行社产品是 5. 旅游线路属于旅行社产品吗 6.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可以举报 7. 旅游产品和旅行社产品 8.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可以解决 9.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可以投诉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

1.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

旅行社在旅游业中可以说是没有有形,有的只是无形的产品--服务。

酒店有无形的服务产品;也有有形的产品 就是的客房、健身俱乐部的器材等,但这些客人只能在购买时用购买时段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另外还有餐厅的食物 也是酒店的产品。

2.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特征

旅游接待业的特征:

(1)组织形态的规模化,形成连锁型业态。主要表现中小型旅游企业的连锁化扩张;大型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超大型旅游集团(联合体)的战略联盟和跨国经营的出现。

(2)经营方式的专业化,形成专业型业态。主要表现在服务外包现象的快速发展和旅游专业服务公司的产生。

(3)资源整合的集约化,形成集约型业态。主要表现在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如以旅游集散中心为代表的旅游超市的发展。

(4)技术手段的信息化,形成虚拟性业态。主要表现在旅游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数字虚拟旅游的应用等。

(5)空间形态的集聚化,形成积聚型业态。不同的旅游组织如酒店(或景区、旅行社等)在区域的集聚会形成空间意义上的业态。

3. 旅行社的产品是什么

旅行社性质:是存在于旅游活动中主体(旅游者)和客体(旅游区)之间中介体形式之一作用:是旅游业支柱产业之一是连接旅游供给和旅游需求的纽带方便游客,促进旅游业发展基本业务:外联及采购业务(如低价酒店,车票机票(或包机),景区门票)组合和设计旅游产品营销宣传、信息服务代办旅行手续(国际旅行社可以代办签证)提供接待服务

4. 旅行社产品是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采购并整合景点、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单项服务产品,并将自己的服务贯穿于其中的、向旅游者提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称。旅行社产品是旅游产品的一类,并且它是以固化形态的“产品包”的形式出现,将旅行社的各项承诺和服务融入其中。

旅行社产品有很强的服务性质,但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等于服务。因为脱离具体的产品而仅仅出售“服务”的例子是不存在的。服务是产品的附属物,它包含在产品中,只有购买了具体的产品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

5. 旅游线路属于旅行社产品吗

旅游产品就是旅行社经过调查、研究、设计、推销的旅游线路。

二是,售后服务。当旅行社组织游客完成这个旅游线路之后,向游客询问这条线路的运行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以及征求意见,这就是售后服务。在采取方法上有所不同,例如:向旅游团队成员发放调查表;向游客口头征求意见;向游客打电话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产品的合理性、实用性以及完美性,以便找出缺陷,加强改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6.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可以举报

根据您的叙述,个人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诉理由:

没有全赔,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不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不建议您把“没有全陪”作为投诉主要依据。您的投诉,应该主要围绕“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书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档次”来进行,依您所述,具体为:

1、约定有全陪导游服务却没有;

2、车辆抛锚造成第一天行程延误,景点缺失;

3、第二天没玩好(怎么没玩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4、约定包餐却没有包餐;

5、地陪导游态度恶劣,怀疑无证导游。

依据上述事实,提出您的索赔请求(您的实际损失和旅行社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注意要合理合法,不可漫天要价)

二、关于投诉渠道:

可以先向你报名的旅行社投诉,要求他们出具意见,看您是否能接受。接受,双方和解;

不接受,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助。一般能够得到解决。

万一这个渠道也不行,那就只有去法院诉讼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7. 旅游产品和旅行社产品

(二)旅行社的性质

1.服务性

从行业性质来讲,旅行社属于服务业,其主要业务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全方位地为旅游者服务。旅行社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单项服务,也可以将各项服务组合成包价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旅行社的服务性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象的代表之一,因而旅行社行业被称为“窗口行业”。

2.营利性

这一点是所有企业的共性,也是旅行社的根本性质。从旅行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是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具有营利性的特点。

3.中介性

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本身并没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要完成其生产经营过程,主要依托各类旅游目的地的吸引物和各个旅游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种接待服务设施。所以,旅行社作为一个中介性的服务企业,主要依附于客源市场、供应商和其他协作单位来完成其生产销售职能。也就是说,旅行社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所以它具有中介性

8.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可以解决

1,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一分钱一分货,别仅仅看价格2,住宿的酒店是几星级的.用餐的标准3,行程的安排,景点的数量(景点个数是衡量一个团队的重要标准,在报名签订合同时,不要忘了阅读具体行程,确认所有的景点都包含门票(至少是第一道大门票)),航班时刻(同一旅游线路价格差别大,首先从航班上找原因。深夜两点出发的北京双飞五天游,价格仅2000元左右,而正常航班同样线路价格在2700元左右。 ),费用包含的是那些东西.不含的又是那些东西,4,是否是纯玩团,非纯玩团进几个购物店,是否强迫性购物5,有无自费项目,自费项目费用大概是多少6,都提供那些保险7,必须和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交了团费后要索要发票8,切记世上没有免费午餐,天上不会随便掉馅饼

9. 旅行社产品有哪些问题可以投诉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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